工傷索償律師

保健中心按摩技師

法庭判僱主總賠償金額

  1. 原告人林建光先生對被告人康惠有限公司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相關事故發生於2009年12月16日下午4時左右,地點位於中環廣場第六期二樓A舖。當時,原告人在被告人經營的康源保健中心任職按摩技師。當原告人在按摩技師休息室的雜物架取用按摩油時,休息室的大門突然被另一位按摩技師用腳踢開,導致原告人背部左下方被門鎖把手猛烈撞擊。
  2. 雙方於2012年4月24日同意法庭裁定,被告人需對原告人負上法律責任。本次審訊僅就賠償金額進行裁定。
  3. 原告人在開案陳詞中提出的賠償金額如下:
  •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300,000元
  • 審訊前收入及強積金損失:137,970元
  • 未來收入及強積金損失:302,400元
  • 失去賺取收入能力的損失:100,000元
  • 總金額:840,370元

僱主不報工傷可以點做?

按摩師遭撞傷索償

背部受傷 持續就醫

意外發生經過

    在保健中心工作的按摩技師,因同事踢門導致背部遭撞擊,受傷後聲稱長期疼痛並失去工作能力。

    • 原告人在事故發生時為42歲,教育程度為中學一年級。事故發生後,原告人感到背部左下方疼痛,但仍繼續工作至下班。次日返回工作後,因疼痛加劇,原告人於6月23日向跌打醫生求診,並獲醫囑需休息兩日。
    • 事發後,原告人持續就醫,並於2024年1月29日因疼痛加劇召喚救護車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原告人轉介至骨科門診及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 雙方同意原告人在事故發生前的月收入為8,000元,並確認他在事故後收到的5,305元工資需從申索金額中扣除。

    工傷賠償爭議

    工傷對未來收入的影響

    儘管被告承認對事故負責,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嚴重分歧,法庭聚焦原告所述傷勢及其對未來收入的影響。法庭需裁定以下事項:

    •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的適當賠償金額
    • 原告人審訊前收入及強積金損失的適當金額
    • 原告人是否有未來收入及強積金損失
    • 原告人是否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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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賠償準則

    證據與法庭審查

    法庭詳細審閱醫療專家報告,發現原告的證詞與醫療記錄存在多處矛盾和不一致,對賠償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在本案中,法庭依據以下原則作出裁定:

    • 誠信與證據一致性:法庭對原告人的證詞進行評估,特別考慮證詞的前後一致性及與醫療報告的吻合程度。
    • 醫療專家證詞的影響力:法庭根據醫療專家報告的內容,判斷傷情是否與事故直接相關,並考慮合理的康復時間。
    • 賠償金額的合理性:法庭依據法例及類似案件的賠償標準,對疼痛及收入損失進行量化判定,確保金額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 勞動能力損失的考慮:法庭對原告人的職業能力進行評估,並依據醫療報告判斷原告人是否能夠繼續從事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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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賠償工傷20萬

    法庭裁決與啟示

    最終裁定被告需賠償逾20萬元。本案展示了在工傷索償案件中,誠實證供與醫療專家意見的關鍵作用,為類似案例提供重要參考。

    根據上述準則,法庭判定原告人應獲得的賠償總額(未計利息)為: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損失:100,000元
    2. 審訊前收入損失:55,295元
    3. 審訊前強積金損失:2,765元
    4. 未來收入損失:43,200元
    5. 未來強積金損失:2,160元
    6. 失去賺取收入能力:無
      總計:20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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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無報警,仲可唔可以申請工傷?

    答:可以,但要有醫療證明及盡快向僱主報告事件,並申報工傷表格。

    僱主話「唔好報工傷」,叫我請普通病假?

    答:僱主可能有違法,打工仔應拒絕並保留對話紀錄,向勞工處求助。

    如果我係外判公司員工,都有補償嗎?

    答:只要你係受僱於公司,即使經外判亦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索償和解 全職兼職工傷 他人疏忽

    評估案件

    意外的具體情況、損失程度、法律責任,作出合理建議

    擅長談判

    經驗豐富與保險公司/僱主談判,為市民爭取最大權益

    專業經驗

    確保所有和解條款符合法律要求,提供意見進一步談判或採取法律行動

    和解抑或索償 必須依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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