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賠償

按摩師被撞傷索償

案例背景

  1. 原告人林建光先生對被告人康惠有限公司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相關事故發生於2009年12月16日下午4時左右,地點位於中環廣場第六期二樓A舖。當時,原告人在被告人經營的康源保健中心任職按摩技師。當原告人在按摩技師休息室的雜物架取用按摩油時,休息室的大門突然被另一位按摩技師用腳踢開,導致原告人背部左下方被門鎖把手猛烈撞擊。
  2. 雙方於2012年4月24日同意法庭裁定,被告人需對原告人負上法律責任。本次審訊僅就賠償金額進行裁定。
  3. 原告人在開案陳詞中提出的賠償金額如下:
  •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300,000元
  • 審訊前收入及強積金損失:137,970元
  • 未來收入及強積金損失:302,400元
  • 失去賺取收入能力的損失:100,000元
  • 總金額:840,370元

僱主不報工傷可以點做?

按摩師遭撞傷索償

不爭議的事實

意外發生經過

    在保健中心工作的按摩技師,因同事踢門導致背部遭撞擊,受傷後聲稱長期疼痛並失去工作能力。

    • 原告人在事故發生時為42歲,教育程度為中學一年級。事故發生後,原告人感到背部左下方疼痛,但仍繼續工作至下班。次日返回工作後,因疼痛加劇,原告人於6月23日向跌打醫生求診,並獲醫囑需休息兩日。
    • 事發後,原告人持續就醫,並於2024年1月29日因疼痛加劇召喚救護車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原告人轉介至骨科門診及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 雙方同意原告人在事故發生前的月收入為8,000元,並確認他在事故後收到的5,305元工資需從申索金額中扣除。

    爭議事項

    賠償爭議

    儘管被告承認對事故負責,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嚴重分歧,法庭聚焦原告所述傷勢及其對未來收入的影響。法庭需裁定以下事項:

    •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的適當賠償金額
    • 原告人審訊前收入及強積金損失的適當金額
    • 原告人是否有未來收入及強積金損失
    • 原告人是否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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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裁定準則

    證據與法庭審查

    法庭詳細審閱醫療專家報告,發現原告的證詞與醫療記錄存在多處矛盾和不一致,對賠償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在本案中,法庭依據以下原則作出裁定:

    • 誠信與證據一致性:法庭對原告人的證詞進行評估,特別考慮證詞的前後一致性及與醫療報告的吻合程度。
    • 醫療專家證詞的影響力:法庭根據醫療專家報告的內容,判斷傷情是否與事故直接相關,並考慮合理的康復時間。
    • 賠償金額的合理性:法庭依據法例及類似案件的賠償標準,對疼痛及收入損失進行量化判定,確保金額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 勞動能力損失的考慮:法庭對原告人的職業能力進行評估,並依據醫療報告判斷原告人是否能夠繼續從事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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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判決總結

    法庭裁決與啟示

    最終裁定被告需賠償逾20萬元。本案展示了在工傷索償案件中,誠實證供與醫療專家意見的關鍵作用,為類似案例提供重要參考。

    根據上述準則,法庭判定原告人應獲得的賠償總額(未計利息)為: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損失:100,000元
    2. 審訊前收入損失:55,295元
    3. 審訊前強積金損失:2,765元
    4. 未來收入損失:43,200元
    5. 未來強積金損失:2,160元
    6. 失去賺取收入能力:無
      總計:20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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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工傷索償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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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醫療費有幾多錢?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第10A條,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治療,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引起的醫療費用,上限如下: (1) 住院治療費用:每日港幣300元 (2) 門診治療費用:每日港幣300元 (3) 如僱員於同一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日港幣370元。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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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薪病假如何計算?
      首先要分清,有薪病假與有薪年假是不同概念,不可混為一談。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連續多於一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俗稱五分四糧)。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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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四糧 工傷薪金有無上限?
      有薪病假最長的天數是 120 天,之後就不再計算為有薪病假。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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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病假期間要注意什麼?
      • - 把醫生證明書(醫生紙)及醫療收據的正本交給僱主,僱主在收到有關文件後須按時支付你的工傷工資和醫療費
      • - 你亦需定期把醫生紙的副本交給勞工處,以便勞工處為你安排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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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可否拒絕發放工傷病假薪金(五分四糧)?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條,僱主可要求正接受工傷工資的僱員接受其安排的免費的身體檢查,僱員必須按時出席檢查,否則僱主有權暫停其工傷工資,直至僱員出席身體檢查。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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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判傷結果可否上訴?
      受傷僱員有兩次接受勞工處判傷的機會。在第一次判傷後,勞工處會發出表格7通知僱員其判傷結果,如果結果未如理想,僱員可在14天內向勞工處提出反對,屆時勞工處會安排第二次判傷。如果第二次判傷的結果仍然未如理想,僱員可以向法庭申請安排醫學專家判傷。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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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僱主提出工傷索償有沒有時限?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4條,由你意外受傷起計 24個月內,需要就意外展開法律行動。過了24個月後,除非基於特殊情況而法庭給予豁免,否則難以追討賠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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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可否提出工傷索償?
      可以。患上職業病,你有權從民事途徑向僱主索取賠償。當決定要展開索償程序,請儘量提供你的工作環境、在工作時的器械或用具的圖片以作參考之用,並且保管所有就診的紀錄和單據,以便索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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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無能力作出工傷賠償,我有沒有其他保障?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為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援助。即使你僱主沒有依照法例的規定購買勞保、無力償債,又或者你無法辨明僱主身份或無法尋獲僱主,你亦照樣可以向僱主進行索償,並在取得法庭判決後根據機制向管理局申請支付有關的賠償金。基金局有權力代替無力償債的僱主跟受傷僱員提出和解及合理賠償方案,當僱員跟基金局達成和解協議後,僱員便無須繼續向僱主展開訴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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