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賠償

酒後駕駛斑馬線撞傷行人

荃灣斑馬線車禍索償案:酒駕司機須賠償超過34萬

賠償包括痛苦、收入損失及喪失工作能力

20_ _年8月,李先生在荃灣過馬路時,被酒後駕駛的張先生撞倒,導致背部、腿部等多處受傷,並引發長期疼痛。李先生因此無法繼續從事喜愛的運動,並影響工作表現。儘管回到崗位,但因疼痛導致他在65歲後可能無法繼續駕駛小巴。經過長達數年的法律訴訟,法院最終裁定李先生獲得包括痛楚、收入損失及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共計逾34萬港元。法庭根據多個先例,為他的疼痛及生活不便批准$150,000賠償,並補償他病假期間及未來可能的收入損失。

索償過程歷時多年,最終成功為他的身體損害和經濟損失爭取了公平的賠償。在法律程序中,原告需詳細證明傷勢、經濟損失及治療費用,並透過醫療證據及律師協助達成賠償協議。

荃灣斑馬線車禍 交通意外索償 酒駕司機 賠償超過34萬

總共賠償三十四萬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於20_ _年達成賠償協議,張先生承認需為意外負責。最終,李先生獲得了合共三十四萬港元的賠償。賠償明細包括:

  • 痛苦、痛楚及生活不便的賠償: $150,000
    李先生的身體傷勢和後續的治療給他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不便,為此他獲得了相當可觀的補償。
  • 收入損失: 約$126,000
    李先生因受傷共請病假七個月,加上病假後收入損失,這筆金額涵蓋了他因意外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
  • 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 $65,000
    由於意外後李先生的工作能力受到影響,這筆賠償反映了他未來工作能力的下降所帶來的經濟影響。
  • 特別賠償: $3,000
    此部分賠償涵蓋了李先生在治療過程中的額外費用,如醫療開支等。

聆訊之前的收入損失

病假期間的補償

李先生於20_ _年8月的意外後,無法繼續擔任其原來的小巴司機工作,並於20_ _年前一直處於病假狀態。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以及律師提供的數據,他在意外發生前的月薪為$10,900。這個數額包括他作為小巴司機每日拆賬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的僱主未有支付任何病假期間的薪金,這符合李先生的證供,即在七個月的病假期(20_ _年8月至20_ _年3月)內,他未收到任何收入。這樣的行為可能涉及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但這不在此索償範圍內予以討論。

  • 病假期損失計算:
    李先生的每月收入為$10,900,加上5%的強積金計算,意味著其每月應得總額為:
    $10,900 + 5%強積金
  • 因此,李先生在七個月內的總收入損失為:
    $11,500 x 7
    法庭最終批准了李先生的病假期收入損失約$80,000應由被告支付。

病假之後的收入損失

復工前的過渡期

在病假結束後,李先生從20_ _ 年3月到7月的五個月內,未能完全恢復至原崗位,只能擔任替假司機。他在這段期間僅賺取了約$10,900。根據李先生的證供,他在這段時間內一直希望能重返原來的工作崗位,但只能在20_ _年8月初才能回到崗位。

過渡期損失計算:
假設李先生的正常月薪約為$10,900,加上5%的強積金計算,他應得的五個月總收入為:

$10,900 x 5 + $10,900 x 5 x 5% = $54,500 + $2,725 = $57,225
扣除他作為替假司機的實際收入**$10,900**,他在這五個月內的收入損失為:

$57,225 – $10,900 = $46,325

將來的工作收入損失

65歲後是否能持續工作

由於這次意外,李先生可能在65歲後無法繼續駕駛小巴。雖然有些小巴司機在65歲後仍繼續工作,甚至超過70歲,但法庭認為,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司機或文職人員會選擇在65歲退休,尤其是涉及多位乘客安全的駕駛工作。

因此,法院不認為李先生成功證明他在65歲後會有收入損失,因此未批准針對此部分的賠償申請。

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

支付月薪作為補償

儘管李先生目前已經恢復到原本的工作崗位,且收入未受到影響,但法院認為他因2005年的意外留下了後遺症,這可能會影響他未來的工作能力。一旦李先生失去現有的工作,他可能會因背痛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找到替代工作。

  • 後遺症影響:李先生因交通意外導致背部疼痛,一旦他失去現有工作,這些健康問題可能會影響他找到新工作。雖然目前他仍能正常工作,但未來一旦離職,背部疼痛可能增加他再就業的難度。
  • 補償計算:考慮到李先生在未來喪失工作能力的潛在風險,法院決定向他支付六個月的月薪作為補償。

這筆賠償反映了李先生未來因健康問題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找工作的風險,認為這既考量了李先生的後遺症,也顧及其目前尚能工作。

PSLA賠償

痛苦、疼痛及生活不便賠償

因交通意外導致持續的身體疼痛,特別是背部下方、左腿、左小腿的疼痛,並且需要每月服用止痛藥物。他的疼痛不僅限於背部,也包括右肩和右肋骨,這些疼痛使他無法參與以前喜愛的運動和興趣,如乒乓球和小提琴演奏。現時唯一的運動僅限於散步,這對他的生活質量產生了顯著影響。大律師在其陳詞中引用了五個與本案類似的案例,旨在支持李先生申索痛苦、疼痛及生活不便賠償的合理性,並提出賠償金額(包括通貨膨脹因素)應為$230,000。

情況分析

根據李先生的證詞,他的痛楚集中在背部下方及左腿,並延伸到右肩,導致他無法從事喜愛的活動,對其生活造成了實質的不便。此外,間歇性背痛和胸部疼痛使得日常活動,甚至舉起右手,變得困難,進一步影響其工作和生活品質。

  • 身體疼痛的頻率與持續性:李先生每月有十多天依賴止痛藥,這反映了疼痛的頻繁性和持續性。這些症狀限制了他過去的運動和活動,對其生活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 生活質量的下降:由於疼痛,李先生不再能參與乒乓球和小提琴這類他曾經熱衷的活動,僅能以散步代替。這表明意外對他生活樂趣和心理健康也有負面影響。

參考大律師舉出的先例與賠償金額

  • Lee Y__ L__ v. Ro___ Telle In_____ Ltd.:原告因滑倒而獲得$150,000的賠償,法庭考慮了她的骨質問題及1%至5%的工作能力喪失。
  • Yeung Sze v. Win ___ Design & Decoration :原告因背部嚴重疼痛而獲得$200,000賠償。
  • 譚_ _ 訴 九龍巴士:原告因背部疼痛及生活不便獲賠$150,000。

專家意見與賠償金額的決定

案件中,醫生專家的意見存在分歧。原告專家認為李先生的疼痛對其工作能力有更大的影響,導致4%的能力喪失;但被告的專家則認為影響較輕,僅為2%。法庭認為李先生的痛楚雖然影響了他的生活和工作,但在接受持續治療和調整工作、運動習慣後,李先生的健康狀況應該會有所改善,根據這兩者的差異,採取了中間立場。

疏忽引致意外傷亡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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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意外可以提出索償?
    不論是交通意外、濕滑地面、劣質用具等,均可引致持久傷患,都可以提出申索。醫療疏忽導致診斷出錯、傷勢加深甚至死亡,亦可引致申索。若閣下身受致命傷害,閣下受供養的家人亦有權提出索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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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傷害索償有哪些常見例子?
    • - 交通意外
    • - 工業意外
    • - 醫療事故
    • - 滑例意外
    • - 被狗咬
    • - 被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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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向對方提出索償?
    若閣下遭遇因他人犯錯而引起的意外,導致身體受傷成為受害人,閣下便可採取法律行動,就身體受傷提出申索。申索人(在此情況下即傷者)須履行舉證責任,他/她必須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證明意外是由被告人犯錯(疏忽)引致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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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償訴訟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申索人必須在訴訟展開前不少於四個月,先將申索信的文本一式兩份送交擬定的被告人;提出申索時,發出的每一份傳訊令狀均必須附有表格16C。在遞交送達認收書後的28天內,被告人必須遞交抗辯書,解釋為何反對原告人的申索;申索陳述書及損害賠償陳述書均應載有屬實申述。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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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是什麼?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了解更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 101室 電話:2832 4615-6 網址:www.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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