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賠償

判傷 工作能力補償

工傷法律諮詢

真正能夠協助市民應付法律程序的傷亡索償律師團隊,成員擁有超過十五年處理工傷、交通意外、疏忽索償的經驗。有別於其他律師事樓,承攬各種法律訴訟,一直以來專注於替市民處理民事索償及和解談判。生活本來就不容易,卻因為一個意外,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家庭及收入瞬間起了變化,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無論患有職業病或發生意外受傷,應勇於向僱主申報,雙方坦誠解決問題,得到應有的治療,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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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案例

工傷賠償計算

喪失工作能力 判傷百分比

工作能力損失 判傷百分比

  1.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2.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具體賠償金額依據僱員的年齡、月收入及受傷情況而定。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依據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和每月收入計算:

  • 40歲以下:9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40歲至56歲以下:72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56歲或以上:48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判傷百分比計算機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五分四糧)

按期付款計算方法如下: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 4/5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工傷責任定義

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

無論意外是否由僱員的過失或疏忽引致,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或患上指定的職業病,僱主須為其僱員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負起補償責任;即使意外是因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補償責任。了解更多

勞工保險重要性

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這一要求適用於所有全職和兼職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和合約性質。勞工保險為僱主提供了法律保護,使其在面臨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索償時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補償,減少企業的財務風險。了解更多

工業意外

工傷保險涵蓋所有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包括一次性意外和因長期工作引起的勞損。例如,建築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設備故障而受傷,辦公室員工因長期鍵盤操作導致的腕管綜合症(滑鼠手)等。了解更多

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僱員因長期暴露於有害工作環境而引發的疾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需為其僱員投保,保障他們在患上職業病時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了解更多

過渡性保障

某些特定情況下,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期間,僱員在返工或返家途中發生的意外也受勞工保險保障。了解更多

工傷病假

工傷病假期間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可獲得相當於正常工資五分之四的按期付款。工傷病假最長可達24個月,如需延長,可向法院申請最多12個月的延長;申請延長病假需提供醫療證明,證明僱員的健康狀況需要更長的恢復時間。期間,僱主必須支付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款額相當於僱員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這些款項包括底薪、各類津貼(交通津貼除外)、加班補薪及其他經常性收入。了解更多

僱主責任

  • 需在病假期間支付工傷病假錢,相當於僱員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 應支付僱員在病假期間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及其他治療費用
  • 應保留僱員的工作崗位,確保僱員在病假結束後能夠返回原崗位工作
  • 應妥善保存僱員的病假記錄,包括病假紙、醫療記錄和支付記錄等文件,以備勞工處檢查
  • 應制定工傷病假的管理規範,明確病假的申請、審批和支付流程,確保僱員在病假期間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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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病假

僱員工傷病假期間注意事項

  • 在工傷事故發生後,僱員應立即接受醫療檢查,由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進行診斷,並簽發病假紙
  • 應盡快通知僱主,將病假紙正本及相關醫療記錄副本提交給僱主,並保留一份副本備份
  • 病假期間,僱員應按照醫生的指示進行療養和康復,以便早日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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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索償流程

工傷索償流程

  • 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2(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或 2B(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另外,醫生收據正本、病假紙正本及受傷僱員身份證副本亦需一併交往保險公司。
  • 若傷者須要複診,亦應將有關醫生收據正本及病假紙正本交往保險公司。
  • 受傷僱員康復後,由勞工處或醫生安排日期,帶同病假證明書副本,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或判傷手續。
  • 當僱主收到勞工處發出之表格7(評估證明書 )及表格5(評定補償證明書 ),應盡快將該文件正本送交保險公司,以便辦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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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工傷索償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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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醫療費有幾多錢?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第10A條,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治療,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引起的醫療費用,上限如下: (1) 住院治療費用:每日港幣300元 (2) 門診治療費用:每日港幣300元 (3) 如僱員於同一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日港幣370元。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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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薪病假如何計算?
    首先要分清,有薪病假與有薪年假是不同概念,不可混為一談。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連續多於一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俗稱五分四糧)。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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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四糧 工傷薪金有無上限?
    有薪病假最長的天數是 120 天,之後就不再計算為有薪病假。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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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病假期間要注意什麼?
    • - 把醫生證明書(醫生紙)及醫療收據的正本交給僱主,僱主在收到有關文件後須按時支付你的工傷工資和醫療費
    • - 你亦需定期把醫生紙的副本交給勞工處,以便勞工處為你安排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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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可否拒絕發放工傷病假薪金(五分四糧)?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條,僱主可要求正接受工傷工資的僱員接受其安排的免費的身體檢查,僱員必須按時出席檢查,否則僱主有權暫停其工傷工資,直至僱員出席身體檢查。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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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判傷結果可否上訴?
    受傷僱員有兩次接受勞工處判傷的機會。在第一次判傷後,勞工處會發出表格7通知僱員其判傷結果,如果結果未如理想,僱員可在14天內向勞工處提出反對,屆時勞工處會安排第二次判傷。如果第二次判傷的結果仍然未如理想,僱員可以向法庭申請安排醫學專家判傷。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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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僱主提出工傷索償有沒有時限?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4條,由你意外受傷起計 24個月內,需要就意外展開法律行動。過了24個月後,除非基於特殊情況而法庭給予豁免,否則難以追討賠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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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可否提出工傷索償?
    可以。患上職業病,你有權從民事途徑向僱主索取賠償。當決定要展開索償程序,請儘量提供你的工作環境、在工作時的器械或用具的圖片以作參考之用,並且保管所有就診的紀錄和單據,以便索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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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無能力作出工傷賠償,我有沒有其他保障?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為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援助。即使你僱主沒有依照法例的規定購買勞保、無力償債,又或者你無法辨明僱主身份或無法尋獲僱主,你亦照樣可以向僱主進行索償,並在取得法庭判決後根據機制向管理局申請支付有關的賠償金。基金局有權力代替無力償債的僱主跟受傷僱員提出和解及合理賠償方案,當僱員跟基金局達成和解協議後,僱員便無須繼續向僱主展開訴訟。了解更多

索償和解 全職兼職工傷 他人疏忽

評估案件

意外的具體情況、損失程度、法律責任,作出合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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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豐富與保險公司/僱主談判,為市民爭取最大權益

專業經驗

確保所有和解條款符合法律要求,提供意見進一步談判或採取法律行動

和解抑或索償 必須依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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